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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学 > 都市言情 > 不小心,搞大了! > 第27节
  虽然他没有说什么,但是晚上秦家爸妈来我家吃饭时候,带来了秦征从小到大所有照片。
  唉,那么闷骚是何苦呢?直接说你在意不就成了吗。
  其实秦征和王力宏长得一点也不像。山寨一下《安娜卡列尼娜》里一句话:凡人总是相似,美人却有各自美。
  秦征那种性子也不是喜欢拍照人,所有照片加起来也只有一本,其中还有各种家庭聚会合照,从这些照片里,我学到了一句话——几十年如一日。
  秦征几乎不怎么会笑,尤其是面对镜头时候,所有人都在说“茄子”时候,只有他依旧薄唇微抿,不苟言笑。他笑得最多照片就是三岁以前,小凤眸已现雏形,因孩子眼黑较大,眼睛便显得略圆而天真。黑白照片里有一张微皱着眉头,噘着小嘴,目光游离在镜头之外,45°角仰望不知名某处,露出一副渣滓洞里革命斗士苦大仇深忧郁愤怒表情。
  沈枫说:“他妈不给他吃奶所以忧郁吧。”
  我很纠结地说:“也可能是吃太饱了。”
  后面开始有彩色,他脸上粉扑扑,一双黑葡萄似大眼睛微弯,闪闪发亮,穿着很艺术衣服,盘着腿坐在书海里,手上抓着一本貌似《水浒传》连环画,依旧是45°仰头看向某处,咧开嘴露出灿烂笑容以及几颗小珍珠一样牙齿。
  沈枫说:“你生个儿子吧……”
  我摸摸照片上那张粉嫩小脸,萌得心肝儿乱颤,母性大发,没忍住贴上去亲了亲。
  沈枫哼哼假哭,伸手来摸我肚皮,喃喃念道:“一定要长得像爸爸,一定要长得像爸爸……”
  我推开她说:“你不是不待见他爸爸吗?”
  “虽然我一直觉得是你被他骗财骗色,但是这种想法明显带有主观色彩。”沈枫悠悠道,“不可否认,就色相来说,还是像秦征比较好。”在我泪奔之前,她又补充一句,“当然,性格随你更好。闷骚是一种病,得治。”
  “唉……”我也叹了口气,“小时候笑得多可爱啊,怎么长大了就不爱笑了呢?我还真不能让儿子也随了他。”
  “说不定他童年有阴影,像《恶作剧之吻》里江直树,被妈妈逼着穿女装!”沈枫瞬间亮了,抓着我手臂说,“快找找!”
  我一边翻页一边说:“那种东西就算有肯定一早就销毁了,更何况秦妈妈根本不是那样人。”
  秦征小学之后照片就不多了,而且是越来越少,大多数是各类比赛照片,各种竞赛得奖选手合影,他一直是各种金牌,第一名,面无表情地拿着奖状奖杯看镜头,站在正中间与其他人灿烂笑容形成对比。
  沈枫对秦征看法在这个时候和周惟瑾达成了高度一致,她撇嘴说:“装逼。”
  我觉得秦征是领奖领到麻木了。
  直到我看到某张照片,觉得十分眼熟。
  那是一张“小发明家”得奖者合影,里面一共有十几个得奖选手,参赛者都是初中以下学生,但得奖者大多数是初中生,秦征作为一个还在发育初期五年级男生,身高在那一堆熊腰虎背里真可算得上是鸡立鹤群,小巧玲珑,浓缩就是精华。唯一给他垫背,就是第二排左起第三个看起来傻乎乎,其实还是傻乎乎女生。
  沈枫指着那个傻乎乎女生说:“这个人好眼熟。”
  我转头看她,问:“像我吗?”
  她看了我半晌,又低头看照片,说:“像。”
  我说:“那就是我。”
  沈枫沉默了一会儿才说:“真不知道该说你小学就长得像欧巴桑还是说你现在还长得像小学生。”
  我觉得她完全没抓住重点。
  重点是——我和秦征原来那么早以前就认识了!
  攘外必先安内
  我这个人记忆力有很大缺陷,看书背课文一般记不住,记仇记恨记些个鸡毛蒜皮小事还算过目不忘。
  那个小发明奖是我这辈子获得过不多奖项之一,跟其他什么金乌鸦奖(天涯),金菊花奖比起来还算是比较靠谱,这集中体现在秦征也参加并且获奖了,但其实当时我参赛作品几乎全部是在顾绍指导下然后根据我个人真实水平进行微调完成,所以那个得奖发明到底是什么东西,我跟它还真不熟。
  只记得是小学五年级最后一个学期,那时候还没有毕业考,秦征虽然得奖无数,但还没有因为成为本市有史以来第二个征服变态出卷者和改卷者获得双百分毕业生而声名大噪,所以那时候,我知道他是哪根葱啊!
  但是我向来与人为善,尽管他冷冰冰地难以接近,不过我俩作为所有参赛者里年纪最小,自然是要相互友爱,一致对抗那些人高马大初中生。我这个最后一名还没什么压力,他这个压过所有初中生拔得头筹嫩青应该压力很大,我其实不介意帮他分担点压力,所以主动接近示好。
  “你好,我叫周小琪。”我弯着眼睛凑上前去,“你叫什么名字?”
  怪只怪我之前颁奖时候打了个盹,没注意听上面念名字,他又把奖状收了起来。
  那时候秦征,就跟现在照片所显示一样,双眼狭长,眼角微挑,看人像鄙视一样,人缘肯定好不到哪里去,也只有老师会喜欢这样小孩。我脸皮厚,抗打击能力强,如果说他冷漠杀伤力相当于一个加强连,那我防御力就是无数个老a。(《士兵突击》)
  当时竞赛主办方是邀请我们上酒店吃午饭,其他人说说笑笑,只有他一个人被排斥在外,几个初中生对我还算关照,我见他一个人孤零零,想起我妈说过“**决不允许任何一个人落单”,顿时壮志豪情地去拉上掉队他,叽里呱啦地一头热企图带动气氛,他只是每三段话回我一个“嗯”字。
  吃饭时候,我也坐在他旁边,这个倒不是我自己选,而是因为按名次先后坐,他第一,我最后一个,绕了一圈,刚好绕到他身边。大概是看我说了许久,口干舌燥,正到处找饮料解渴,他就良心发现地递了自己可乐给我。当时我感动得几欲泪奔,直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结果可乐入口,我噗地一声全喷在他白衬衫上。
  那可乐里,不知道被哪个天打雷劈倒了估计有一半不明液体!味道直呛脑门,让我两眼发花,向后倒去。
  许久之后,当我回过神来,肇事者已经逃之夭夭了……
  究竟那杯可乐是他故意害我,还是别人害他结果阴错阳差我代他受过,至今也是一个悬案。
  我虽记仇,却没想过报仇,所以也就不了了之了,直到现在看到这张照片,我才不得不感慨于自己和秦征羁绊如此之深刻而久远。
  听完我故事,沈枫摸摸下巴说:“难道后来初三时候,他接受你敬酒,就是因为对你心怀愧疚?”
  我惊诧道:“他还记得我?”
  “别忘了,你长得几十年如一日……”沈枫拍拍我肩膀,“他一眼就认出你应该也没什么技术难度。不过吧,他总不会觉得接受你敬酒就把欠你还清了吧。”
  “这个,没什么必要还……”
  “这个必须还!”沈枫恶狠狠地,“伤害一个花季少女纤细敏感心,给她留下一生烙印,怎么能不还?”
  我仰头想了想,又说:“那他后来在大学时候,避我如蛇蝎,是不是以为我是去找他讨债,觉得我他已经还清了,我这么锲而不舍地追债让他很烦?”
  沈枫像一个狗头军师一样沉吟道:“可是后来你不追债了,他还不是更烦?”我知道她指是我去野营,结果秦征满世界找我那件事。对于那件事,她总觉得深刻诠释了“犯贱”二字。